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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声明

本私隐声明 (「声明」)列明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太古公司」或「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储存并处理来自阁下或阁下可能向我们提供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

 

1. 致力保护个人资料

我们致力保护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私隐。为确保阁下能够作出知情的决定及放心地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我们谨此概述我们有关收集及使用阁下个人资料的措施,及阁下对我们收集及使用阁下个人资料时所享有的权利。


2. 我们收集的个人资料

我们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类别会取决于阁下所要求的或我们向阁下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而收集不同类别的个人资料。该等个人资料类别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阁下的个人概况(例如姓名、性别及出生日期);
  • 阁下的联络资料(例如电话号码、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及传真号码);
  • 阁下的商业资料(例如公司名称、职衔及相关的联络资料);
  • 阁下的兴趣、个人喜好或意见;
  • 太古公司集团旗下任何成员处所使用的闭路电视监察或保安系统可能采集到的阁下的肖像、声音、图像或生物辨识资料;及
  • 阁下使用我们网站(www.swirepacific.com)(「网站」)或其他服务或产品时的有关资料(例如行为方面的资料、位置资料、浏览器详情、IP位址)。

 

些个人资料(例如阁下的个人概况及联络资料)对於特定服务而言是必需的。阁下如未能提供此等个人资料,我们将可能无法向阁下提供相关的服务或产品。阁下如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即表示阁下确认是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有关个人资料。

 

3. 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的目的

我们收集并使用阁下个人资料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目的:

  • 向阁下供应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统称为「太古公司集团」)不时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设施及/或其他事项(统称为「相关服务」),或阁下不时要求我们供应的相关服务;
  • 为使用太古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网站所提供及/或透过其他电讯或媒体渠道提供的网上服务;
  • (如阁下有向我们作出求职申请)用以审核及处理阁下求职申请;
  • 经过阁下的同意,为太古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相关服务进行促销或宣传(例如不时向阁下发出任何相关服务的最新优惠及推广资讯);
  • 经过阁下的同意,为慈善或非牟利目的而宣传及募集捐款或捐助;
  • 为销售或购买太古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相关服务及/或其他有关服务;
  • 为对阁下提供任何相关服务而进行识别及核实;
  • 当阁下进入太古公司集团设有闭路电视监察系统的任何场所时,为健康及安全的目的(包括为防止故意破坏);
  • 为透过电邮、邮寄、传真、电话或其他方式与阁下沟通,包括就阁下的查询而联络阁下;
  • 为遵守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證券交易所规则或相关的行业守则或指引(包括按其规定进行适当的披露),及/或因应任何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或境外的政府、监管或执法机构或行政机关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就该等机构、机关或交易所的查询作出回应(包括参与其任何调查);
  • 确立法律申索或抗辩、获取法律意见,及/或行使、维护及/或保障太古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权利或财产,包括在任何人士干扰(不论蓄意与否)此等权利或财产时,或在此等干扰可能令任何其他人士(包括该人士的财产)受损时,供识别或联络作出干扰的人士或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 供评估与阁下的任何潜在合作商机或交易;
  • 供调查任何牵涉太古公司集团成员的事故;
  • 就上述任何目的及/或太古公司集团任何成员不时向阁下提供或供应的任何相关服务,供太古公司集团任何成员使用;及/或
  • 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其他附带或相关目的,或载於收集阁下个人资料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的任何其他目的,或阁下可能不时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

 

未经阁下事先同意,我们将不会知情地或蓄意地使用、分享或出售阁下的个人资料,以用作与上文所述无关的目的。

我們向閣下收集個人資料時,或會在提供予閣下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指明對閣下個人資料的進一步使用。


4. 披露及移转个人资料

为实现本声明第3项所述的目的,我们可能向香港境内或境外的第三方移转、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或允许其查阅或与其分享阁下的个人资料,而阁下的个人资料亦可能会被移转至香港境内或境外。上述的第三方可能包括:

  • 太古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
  • 不时为太古公司集团的业务运作(包括其直接促销活动)提供行政、谘询、顾问、通讯、分销、资料处理、资讯科技相关、网络保安、安全、付款、支付处理、数据分析、营销或其他服务或支援该等业务运作的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 专业医疗人员、诊所、医院、保险公司及/或理赔师;
  • 在出现违约时的债务催收人或索偿代理;
  • 任何信贷或评级机构;
  • 法律规定或允许的任何人士、政府或执法机构或行政机关;
  • 任何行业协会或负责处理投诉的机构;
  • 对太古公司集团任何成员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人士(包括会计师、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
  • 太古公司集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及/或资产的实际或拟议承让人、购买人或受益人;及/或
  • 慈善或非牟利组织,包括太古基金。

 

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亦可能为上述任何目的而取自或被移转至香港境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

 

5. 直接促销及拒收资讯权利

我们如有意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联络资料)以达成直接促销的目的(例如向阁下发送有关太古公司集团的相关服务或活动的消息、优惠或推广活动的促销通讯),我们将事先取得阁下同意(或表示不反对)。

我们如有意将我们所收集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联络资料)提供予第三方以供其作直接促销的用途,我们将事先取得阁下同意(或表示不反对)。

阁下有权随时透过下列方法免费拒收我们的促销通讯:

  • 跟随促销通讯中所载的拒收指示,或
  • 发送电邮或致函至我们列於下述第11项所述的地址。

 

6. 致力保护儿童私隐

我们特别关注保护儿童私隐。因此,未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我们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或於资料库中储存十六岁以下人士的个人资料。如阁下相信我们错误或非蓄意地从儿童收集了资料,或收集了有关儿童的数据,请联络我们的保障资料主任(联络详情载於下文第11项)。

 

7. 使用小型文字档案(Cookie)

详情请参阅我们的Cookie政策

 

8. 资料保存

在符合法律、法定、规管或会计要求的规定下,我们会以适当的方式保存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存的时间将不超过完成上文所述的目的所需的时间,而有关资料在完成目的後将会被销毁或删除。


9. 资料保安

我们收集有关阁下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储存在我们或我们分包商的安全伺服器上。我们亦可能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移转至阁下所在国家之外,包括移转至资料保护程度与阁下所在国家不同的国家。

虽然无法保證透过互联网、网站、行动应用程式或经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服务移转资料不会受到入侵,但我们会根据相关资料保护法例的规定,设有合约上及商业上合理的实质、电子及程序保障措施来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我们在存取或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时,亦会遵守我们的安全政策及标準,并将阁下个人资料的存取权限限於为收集目的而使用有关资料的人士。阁下有责任对我们发送给阁下的任何资料保密,并遵守我们通知阁下的任何其他安全程序。特别是,如果我们向阁下提供(或阁下选择)一组密码,以供浏览我们网站或行动应用程式的若干部分,务请阁下定期更新密码,并且不应将密码告知任何人士。

 

10. 其他网站的连结

我们的网站可能载有第三方网站的连结,而该等网站将遵从不同的私隐措施。

该等网站与我们的网站概无关连。我们对该等其他网站的内容、私隐政策或其是否符合适用法例及法规均没有控制权。因此,阁下应充分理解提供该等连结并不构成太古公司集团的认可、同意或任何形式的联繫。我们无法控制提交予该等网站的个人资料。当阁下离开我们的网站时,应时刻提高警觉,并细阅其他网站的私隐声明。

 

11. 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或联络我们

阁下有权查阅或改正我们所持有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如阁下希望索取任何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副本,或如阁下认为我们所收集及保存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并不準确,请按以下地址致函本公司。

如欲查阅个人资料、改正个人资料,或查询有关太古公司的个人资料政策及措施及其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请将相关要求发送至group.dpo@swirepac.com或以下地址:


香港金钟道八十八号
太古广场一座三十三楼
太古股份有限公司

保障资料主任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我们有权就任何资料查阅要求的处理收取合理费用。

阁下如对我们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投诉,亦可透过上述联络资料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尽力解决阁下的投诉,但如果阁下不满意我们的答覆,可以联络个人资料私隐专员(www.pcpd.org.hk)。

 

12. 适用於特定司法管辖区的资料

如阁下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资料保护法适用於我们对阁下个人资料的处理,则阁下根据该法例可能拥有更多权利,例如,阁下可能有权要求移除或删除阁下的个人资料,在若干情况下选择拒绝或限制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或要求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移转至另一供应商,或索取以可携式且可随时使用的格式存取的阁下的个人资料副本,或要求对任何自动化决策给予解释。如欲在适用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利,请透过上文第 11 项所列的联络资料与我们联络。

 

13. 本私隐声明的变更

本声明可能会不时作出修改。因此,阁下在浏览我们的网站时应阅览本声明,以了解我们如何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本声明最後更新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本声明原文以英文撰写,可能再翻译成其他语言。如英文版本与翻译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