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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4日
国泰航空声明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航集团公司”)建议收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股份的行动现时将不会继续进行。应国泰航空要求,国泰航空股票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开始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有待公布一项建议中的交易。国泰航空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恢复国泰航空股票的买卖,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生效。

应国泰航空要求,国泰航空股票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开始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有待公布一项建议中的交易。该公布所拟进行的交易现时将不会继续进行。建议的交易乃与中航集团公司共同收购东方航空股份。进行有关收购的建议原拟向东方航空提出,以此收购取代新加坡航空公司及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旗下一家附属公司之前所建议的收购行动。此项交易对于国泰航空乃属股价敏感事件,因为交易倘继续进行,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4章的须予公布交易。国泰航空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恢复国泰航空股票的买卖,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