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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
国泰按业界决议旅程涉不同航空公司实施行李新政策

国泰航空今天公布,会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协)的决议,向旅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的乘客,实施新行李限额及超额行李收费计划。

国际航协“行李收费准则”(第302决议)适用于所有2011年4月1日后发出的机票。行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的乘客,须遵从“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额及收费政策。

过往业界拟定行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额及收费旧政策,会于新决议生效后被取代。

此外,若旅程由美国出发,或以美国为最远目的地,“最主要航空公司”的定义亦有不同。

有关国际航协决议所订立“最主要航空公司”的定义详情,请浏览国泰网站www.cathaypacific.com。乘客亦可联络旅行社或国泰订位部,确定行程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如旅程只涉及国泰及/或姊妹航空公司港龙航空,有关行李限额及收费并不会受新政策影响。国泰发言人强调,国泰的寄舱、手提行李限额,及超额行李收费的标准并没有改变。

有关“最主要航空公司”的新行李政策,适用于持有2011年4月1日后发出的机票,行程涉及不同航空公司的乘客,行李限额及超额行李收费可能有所增加或下调,视乎旅程中“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行李政策。

对比新旧行李政策的例子如下:

1. 旅程航段涉及不同航空公司



2. 旅程航段涉及美国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