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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1日
太古城仲裁判决上诉

太 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太 古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今 天 证 实 ,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上 诉 庭 已 拒 绝 该 公 司 申 请 法 庭 许 可 , 就 政 府 有 关 太 古 城 中 心 商 厦 部 份 补 地 价 之 要 求 , 基 于 法 律 观 点 提 出 的 上 诉 。

太 古 地 产 对 结 果 表 示 失 望 , 并 将 仔 细 研 究 及 考 虑 再 决 定 进 一 步 之 行 动 。 在 有 关 程 序 得 出 最 后 结 果 前 , 该 公 司 将 维 持 不 会 就 该 事 件 作 评 论 。

有 关 太 古 城 仲 裁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地 政 总 署 要 求 就 太 古 城 中 心 四 座 、 三 座 及 一 座 办 公 大 楼 及 太 古 城 海 天 花 园 住 宅 计 划 补 付 地 价 及 利 息 , 有 关 此 申 索 的 仲 裁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宣 布 判 决 , 政 府 于 是 次 仲 裁 得 直 。 太 古 地 产 已 展 开 上 诉 程 序 , 如 最 终 上 诉 失 败 , 有 关 上 述 办 公 大 楼 的 须 付 金 额 仍 须 待 双 方 协 定 , 如 双 方 未 能 达 成 协 议 , 则 由 独 立 专 家 进 行 评 估 。 由 于 有 此 不 明 朗 因 素 , 对 集 团 在 此 事 件 中 的 风 险 的 最 佳 评 估 仍 维 持 于 港 币 四 十 五 亿 元 , 为 谨 慎 起 见 , 该 金 额 已 计 入 太 古 公 司 集 团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结 算 的 账 目 。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