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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9日

重組持股結構,建立大中華航空夥伴關係

重組持股結構,建立大中華航空夥伴關係

中 國 國 際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國 泰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泰 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太 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今 日 宣 佈 簽 署 協 定 , 重 組 其 持 股 結 構 , 構 建 全 球 最 強 的 航 空 夥 伴 關 係 。 這 些 影 響 深 遠 的 變 化 還 將 使 中 國 航 空 業 及 乘 客 顯 著 受 益 , 並 將 強 化 北 京 和 香 港 作 為 區 域 內 主 要 航 空 樞 紐 的 地 位 。

此 次 重 組 有 以 下 四 項 重 大 成 果 :

(一)
國 航 將 向 國 泰 航 空 作 戰 略 投 資
(二)
國 泰 航 空 將 增 加 對 國 航 的 戰 略 投 資
(三)
香 港 港 龍 航 空 ( 港 龍 ) 將 成 為 國 泰 航 空 的 全 資 子 公 司
(四)
國 航 與 國 泰 將 達 成 一 項 營 運 協 定 , 內 容 包 括 : 雙 方 在 大 中 華 地 區 互 為 銷 售 代 表 , 即 由 國 航 全 權 負 責 國 泰 在 內 地 的 客 運 銷 售 , 同 時 由 國 泰 全 權 負 責 國 航 在 港 澳 臺 地 區 的 客 運 銷 售 ; 擴 大 香 港 和 中 國 大 陸 之 間 的 航 線 代 碼 共 用 ; 營 運 連 接 香 港 和 大 陸 主 要 城 市 的 聯 營 航 線 , 實 行 利 潤 共 用 ; 上 海 合 資 貨 運 公 司 ; 至 少 六 年 內 保 留 港 龍 作 為 一 家 重 要 航 空 公 司 的 地 位 ; 以 及 在 其 他 一 些 方 面 加 強 業 務 合 作 。

為 達 成 以 上 目 標 , 五 家 公 司 的 董 事 會 已 就 下 列 舉 措 達 成 共 識 :

  • 國 航 將 向 中 信 泰 富 及 太 古 以 每 股 港 幣 13.5 元 代 價 收 購 國 泰 10.16% 的 股 份 , 總 作 價 約 港 幣 5.48 億 元 。 標 誌 著 國 航 及 旗 下 的 中 航 興 業 將 總 共 持 有 國 泰 17.50% 的 股 份 。
  • 國 泰 已 經 同 意 以 每 股 港 幣 3.45 元 的 代 價 現 金 認 購 11.79 億 股 國 航 新 H 股 , 總 作 價 約 港 幣 41 億 元 , 標 誌 著 其 所 持 有 的 國 航 股 份 將 由 10% 增 加 至 20% 。
  • 國 泰 將 以 港 幣 82 .22 億 元 總 作 價 收 購 其 尚 未 持 有 的 82.21% 港 龍 股 份 , 其 中 包 括 來 自 中 航 興 業 的 43.29% 、 中 信 泰 富 的 28.50% 、 太 古 的 7.71% 、 及 其 它 的 2.71% , 由 此 港 龍 將 成 為 國 泰 全 資 子 公 司 。 支 付 將 包 括 每 股 港 幣 13.5 元 的 5.48 億 新 股 及 現 金 。
  • 太 古 及 中 信 泰 富 將 繼 續 減 持 各 自 持 有 的 國 泰 股 份 至 40% 及 17.5% 。

太 古 將 保 留 擴 大 後 的 國 泰 集 團 的 主 要 股 東 地 位 。 港 龍 將 以 自 身 的 品 牌 繼 續 營 運 , 但 在 國 泰 的 管 理 下 進 行 。 這 項 協 議 仍 需 通 過 相 關 的 股 東 及 監 管 機 構 的 批 准 。

國 航 及 國 泰 之 間 加 強 的 持 股 關 係 及 營 運 協 定 將 有 助 於 實 現 雙 方 最 初 於 2004 年 10 月 , 即 2004 年 12 月 國 航 上 市 之 前 約 定 的 各 項 目 標 。 兩 家 公 司 皆 相 信 上 述 變 化 將 使 雙 方 獲 益 並 為 雙 方 更 緊 密 的 營 運 合 作 提 供 良 機 。

中 國 國 際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李 家 祥 表 示 : " 此 次 交 易 對 國 航 的 價 值 和 戰 略 方 面 影 響 深 遠 。 包 括 國 航 、 國 泰 乃 至 中 國 航 空 業 在 內 都 將 深 為 受 益 , 國 泰 和 國 航 之 間 的 營 運 協 議 亦 將 鞏 固 本 公 司 在 國 際 國 內 市 場 的 長 期 地 位 。 "

國 泰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陳 南 祿 表 示 : " 國 泰 全 面 掌 管 港 龍 及 加 強 與 國 航 的 夥 伴 關 係 將 進 一 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太 地 區 首 要 航 空 樞 紐 的 地 位 , 並 在 香 港 創 建 全 世 界 最 強 之 一 的 航 空 夥 伴 關 係 。 這 將 改 善 航 班 的 連 接 和 航 線 的 管 理 , 換 言 之 , 將 帶 給 乘 客 更 多 目 的 地 選 擇 及 更 好 的 旅 行 選 擇 , 更 加 強 香 港 和 北 京 作 為 亞 洲 主 要 航 空 樞 紐 的 地 位 。 "

中 航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孔 棟 表 示 : " 這 項 交 易 對 中 航 興 業 而 言 在 價 值 方 面 非 常 有 利 , 同 時 也 將 最 大 程 度 發 揮 港 龍 的 潛 力 , 保 證 其 未 來 的 增 長 和 成 功 。 "

中 信 泰 富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榮 智 健 表 示 : " 本 次 交 易 中 我 們 持 有 的 港 龍 的 股 份 售 價 理 想 。 中 信 將 以 高 於 上 述 最 近 收 市 價 出 售 國 泰 股 份 , 並 將 保 留 國 泰 17.5% 的 股 份 , 使 我 們 能 從 國 泰 - 港 龍 合 併 及 與 國 航 的 營 運 合 作 中 受 益 。 我 們 計 畫 持 有 國 泰 股 份 作 為 一 項 長 期 投 資 。 "

太 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白 紀 圖 表 示 : " 我 們 非 常 感 謝 在 這 個 具 有 裡 程 碑 意 義 的 交 易 中 我 們 所 有 夥 伴 的 支 持 和 辛 勤 工 作 。 太 古 將 繼 續 致 力 於 大 陸 和 香 港 的 航 空 業 的 長 期 發 展 。 "

股 權 重 組 有 利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太 區 主 要 航 空 樞 紐 地 位

引 言

國 泰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 太 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國 國 際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與 中 信 泰 富 有 限 公 司 五 方 達 成 一 項 協 議 , 以 重 整 國 泰 、 港 龍 及 國 航 之 股 權 。 新 股 權 架 構 為 航 空 公 司 的 顧 客 、 香 港 及 北 京 作 為 中 國 的 門 戶 城 市 , 皆 帶 來 深 遠 的 利 益 。

根 據 該 協 議 惟 待 股 東 通 過 , 港 龍 航 空 會 成 為 國 泰 航 空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國 航 則 購 入 國 泰 航 空 之 17.5% 股 權 ; 同 時 , 國 泰 航 空 會 增 持 一 倍 國 航 之 股 份 至 20% 。

太 古 公 司 仍 維 持 作 為 國 泰 航 空 的 主 要 長 期 股 東 。 港 龍 航 空 將 繼 續 以 本 身 的 品 牌 營 運 , 但 由 國 泰 航 空 負 責 管 理 。

國 泰 航 空 及 國 航 將 繼 續 在 多 個 範 疇 上 維 持 更 緊 密 合 作 , 當 中 包 括 在 上 海 建 立 聯 營 的 航 空 貨 運 業 務 。

各 方 受 惠

有 關 協 議 無 論 對 顧 客 、 股 東 、 員 工 及 香 港 經 濟 都 帶 來 深 遠 的 裨 益 :

  • 結 合 國 泰 航 空 的 國 際 航 線 網 絡 與 港 龍 航 空 的 內 地 及 區 內 二 線 航 點 的 航 班 服 務 。
  • 令 運 作 更 具 效 率 及 更 流 暢 , 促 使 兩 家 航 空 公 司 的 網 絡 得 以 大 幅 擴 展 , 航 點 增 加 , 令 乘 客 的 選 擇 更 多 , 也 更 方 便 。
  •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亞 太 區 首 要 航 空 樞 紐 的 地 位 , 並 為 香 港 的 本 土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發 展 及 擴 充 內 地 及 亞 太 區 業 務 的 平 臺 。
  • 使 國 航 及 國 泰 航 空 得 以 擴 展 業 務 及 營 運 合 作 , 增 加 航 班 及 乘 客 量 , 同 時 加 強 三 間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班 接 駁 能 力 , 以 能 進 一 步 把 北 京 首 都 國 際 機 場 及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發 展 為 進 出 內 地 的 門 戶 及 內 地 的 樞 紐 機 場 。
  • 在 香 港 , 保 持 航 空 及 相 關 行 業 的 增 長 動 力 , 創 造 更 多 職 位 及 就 業 機 會 。
  • 讓 國 泰 航 空 股 東 持 有 一 家 擁 有 更 強 大 國 際 、 地 區 及 內 地 網 絡 的 航 空 公 司 權 益 。
  • 以 香 港 為 根 據 地 , 創 立 全 球 其 中 一 家 最 強 大 的 航 空 公 司 集 團 - 國 泰 航 空 、 國 航 及 港 龍 航 空 。

背 景

國 泰 航 空 與 港 龍 航 空 本 來 就 是 合 作 夥 伴 。 早 於 1990 年 至 1996 年 間 , 國 泰 航 空 便 持 有 港 龍 航 空 部 分 股 權 , 並 負 責 該 公 司 的 營 運 。 其 後 , 經 濟 環 境 及 航 空 業 狀 況 起 了 重 大 變 化 , 尤 其 是 內 地 , 而 國 泰 航 空 、 港 龍 航 空 及 香 港 目 前 面 對 的 競 爭 環 境 亦 不 斷 改 變 。

香 港 的 持 續 繁 榮 很 大 程 度 取 決 於 能 否 繼 續 發 展 成 為 進 出 內 地 的 門 戶 及 作 為 全 球 人 流 及 物 流 樞 紐 。 國 泰 航 空 作 為 香 港 的 本 土 航 空 公 司 , 一 直 致 力 為 香 港 及 市 民 作 出 貢 獻 。

然 而 , 單 憑 國 泰 航 空 或 港 龍 航 空 的 力 量 , 皆 不 足 以 全 面 地 提 供 香 港 發 展 所 需 的 條 件 : 港 龍 航 空 缺 乏 國 際 航 線 網 絡 ; 國 泰 航 空 強 大 的 國 際 網 絡 則 未 能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踏 足 全 球 發 展 最 迅 速 的 經 濟 體 系 兼 香 港 強 大 腹 地 — 中 國 內 地 的 航 空 聯 繫 。

區 內 樞 紐 競 爭 激 烈 , 對 香 港 的 威 脅 迫 在 眉 睫 , 來 不 及 讓 國 泰 航 空 或 港 龍 航 空 單 憑 自 然 發 展 來 迎 接 種 種 挑 戰 。 此 協 議 正 好 填 補 了 這 急 切 所 需 。

事 實 上 , 國 泰 航 空 及 港 龍 航 空 在 網 絡 及 能 力 上 正 好 互 補 不 足 , 兩 者 聯 手 必 能 帶 來 更 大 的 協 同 效 益 , 無 論 香 港 本 身 、 香 港 作 為 航 空 樞 紐 、 消 費 者 、 員 工 及 股 東 都 能 同 時 受 惠 。

協 議

1. 港 龍 航 空 成 為 國 泰 航 空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2. 國 航 成 為 國 泰 航 空 的 重 要 股 東
3. 國 泰 航 空 將 增 持 國 航 的 股 權 至 20%

1. 港 龍 航 空 成 為 國 泰 航 空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國 泰 航 空 原 持 有 港 龍 航 空 17.79% 股 權 , 在 協 議 下 提 出 以 82 億 2 千 萬 港 元 購 入 餘 下 的 82.21% 股 權 , 令 港 龍 航 空 成 為 其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 國 泰 航 空 將 以 每 股 作 價 13.5 港 元 發 行 新 國 泰 股 份 , 及 現 金 支 付 收 購 代 價 。

2. 國 航 成 為 國 泰 航 空 重 要 股 東

  • 國 航 將 以 每 股 13.50 港 元 的 作 價 分 別 向 太 古 及 中 信 泰 富 購 入 國 泰 航 空 合 共 10.16% 的 股 權 , 涉 及 資 金 53 億 9 千 萬 港 元 , 成 為 國 泰 航 空 的 股 東 。 國 航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中 航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將 合 共 持 有 國 泰 航 空 17.5% 的 股 權 。
  • 太 古 公 司 及 中 信 泰 富 皆 承 諾 在 協 議 完 成 後 12 個 月 內 , 以 在 市 場 出 售 方 式 , 進 一 步 減 持 國 泰 航 空 股 份 至 分 別 40% 及 17.5% 。

3. 國 泰 航 空 將 增 持 國 航 的 股 權

  • 國 泰 航 空 同 意 增 持 國 航 的 股 份 , 以 每 股 國 航 H 股 現 金 作 價 3.45 港 元 , 認 購 11 億 7 千 9 百 萬 股 國 航 H 股 , 從 而 由 現 有 的 10% 股 權 增 加 至 20% , 涉 及 資 金 41 億 港 元 。
  • 國 泰 航 空 同 意 在 交 易 完 成 後 派 發 每 股 0.32 港 元 的 特 別 股 息 , 以 反 映 其 對 收 購 港 龍 航 空 所 得 利 益 及 協 同 效 益 的 信 心 。

香 港 及 其 樞 紐 受 惠

據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航 空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的 資 料 顯 示 , 航 空 業 於 2005 年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貢 獻 接 近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10% , 是 香 港 經 濟 的 主 要 支 柱 之 一 。 國 泰 航 空 集 團 是 香 港 其 中 一 家 最 大 的 雇 主 , 在 港 雇 用 逾 23,000 人 。 故 此 , 藉 該 協 議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增 長 , 亦 將 令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尤 其 航 空 業 受 惠 。

航 空 樞 紐 能 否 壯 大 , 取 決 於 往 來 航 班 的 班 次 、 接 駁 能 力 及 營 運 的 航 空 公 司 可 否 提 供 具 競 爭 力 的 票 價 。 在 同 一 管 理 層 下 , 國 泰 航 空 與 港 龍 航 空 有 共 同 的 管 理 目 標 : 為 香 港 帶 來 更 多 內 地 及 國 際 客 貨 流 量 , 必 可 加 強 上 述 鞏 固 香 港 作 樞 紐 實 力 的 三 大 要 素 。

在 以 往 , 由 於 港 龍 航 空 未 能 為 國 泰 航 空 的 轉 機 乘 客 提 供 具 競 爭 力 的 票 價 , 兩 公 司 難 以 作 緊 密 的 合 作 。

例 如 從 悉 尼 往 上 海 的 乘 客 如 乘 搭 同 一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班 經 曼 谷 及 新 加 坡 轉 機 , 所 付 的 票 價 較 乘 搭 國 泰 航 班 來 港 再 轉 乘 港 龍 航 班 所 需 的 票 價 更 便 宜 。 隨 著 不 少 往 來 內 地 的 乘 客 經 其 他 區 內 樞 紐 轉 機 , 香 港 會 逐 漸 喪 失 其 樞 紐 地 位 。

國 泰 航 空 與 港 龍 航 空 只 有 在 共 同 擁 有 權 之 下 , 才 能 達 致 無 縫 的 營 運 方 式 , 在 航 班 及 時 間 表 上 作 出 最 佳 配 合 , 為 乘 客 提 供 更 快 捷 及 頻 密 的 接 駁 服 務 , 從 而 加 強 香 港 的 樞 紐 實 力 。

國 泰 航 空 與 國 航 加 強 夥 伴 關 係 後 , 將 可 擴 闊 內 地 的 航 線 網 絡 。 國 航 在 國 泰 航 空 及 港 龍 航 空 的 權 益 , 亦 標 志 著 其 承 諾 支 持 香 港 作 為 物 流 中 心 的 長 遠 發 展 。

一 個 強 大 的 樞 紐 可 為 消 費 者 創 造 連 鎖 性 好 處 : 人 流 及 物 流 增 加 可 促 使 航 班 增 加 , 而 更 頻 密 的 航 班 則 可 帶 來 更 多 選 擇 。

顧 客 受 惠

國 泰 航 空 與 港 龍 航 空 的 網 絡 及 營 運 能 力 相 結 合 , 可 為 顧 客 帶 來 更 多 航 點 , 享 有 更 多 旅 游 選 擇 , 更 便 利 的 航 班 服 務 , 以 及 更 多 價 值 。

此 收 購 亦 對 消 費 者 帶 來 裨 益 。 香 港 的 航 空 業 在 全 球 市 場 將 更 具 競 爭 力 , 從 而 令 香 港 受 惠 , 港 人 也 可 從 香 港 的 經 濟 增 長 中 獲 益 。

協 議 可 帶 來 更 多 國 際 旅 客 經 香 港 轉 機 , 從 而 令 港 龍 航 空 有 足 夠 客 量 增 加 現 有 航 點 的 航 班 , 並 可 在 更 多 其 他 城 市 開 辦 航 班 , 因 而 刺 激 競 爭 及 為 顧 客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

香 港 僅 有 700 萬 人 口 , 如 非 依 靠 國 際 旅 客 經 香 港 樞 紐 轉 機 往 世 界 各 地 , 單 靠 香 港 本 土 市 場 , 許 多 香 港 人 現 享 有 的 航 班 服 務 根 本 不 會 存 在 。 國 泰 航 空 目 前 的 乘 客 中 , 占 半 數 是 在 香 港 轉 機 往 其 他 地 方 。

例 如 , 如 沒 有 環 球 網 絡 帶 來 的 客 、 貨 源 , 國 泰 航 空 不 可 能 每 天 營 運 前 往 巴 厘 及 科 倫 坡 。 此 外 , 單 靠 香 港 旅 客 維 持 、 班 次 較 疏 落 的 航 班 , 票 價 亦 會 較 高 。

以 國 泰 航 空 網 絡 的 龐 大 流 量 及 密 度 , 港 龍 航 空 現 時 不 頻 密 、 甚 至 乎 每 天 的 航 班 服 務 , 將 可 進 一 步 得 以 改 善 。 國 泰 航 空 可 憑 藉 港 龍 的 內 地 網 絡 開 辦 新 航 線 , 為 顧 客 帶 來 更 多 選 擇 。

兩 家 航 空 公 司 的 機 隊 組 織 將 有 助 航 班 及 航 線 的 增 長 。 國 泰 航 空 的 機 隊 全 為 大 型 飛 機 , 如 用 以 飛 行 內 地 及 區 內 城 市 , 並 不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 港 龍 航 空 的 較 小 型 及 適 合 短 途 的 飛 機 , 則 可 以 彌 補 這 不 足 。 當 然 , 這 有 賴 國 泰 航 空 提 供 足 夠 的 國 際 客 源 , 始 能 在 有 盈 利 下 經 營 。

股 東 受 惠

國 泰 航 空 股 東 將 擁 有 一 家 更 強 大 的 公 司 , 憑 藉 彙 集 香 港 兩 大 航 空 公 司 的 品 牌 、 網 絡 及 營 運 實 力 而 更 具 競 爭 力 , 因 而 更 能 維 持 有 盈 利 的 長 遠 增 長 。

國 泰 航 空 全 資 擁 有 港 龍 航 空 後 , 可 全 面 發 揮 兩 家 航 空 公 司 的 優 勢 : 國 泰 航 空 作 為 擁 有 環 球 網 絡 的 全 面 航 空 公 司 ; 港 龍 航 空 作 為 地 區 性 航 空 公 司 , 擁 有 中 型 及 短 途 的 機 隊 , 在 內 地 市 場 及 區 內 二 線 航 點 具 備 規 模 的 網 絡 。

兩 家 航 空 公 司 業 務 無 縫 的 合 作 將 為 國 泰 航 空 帶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機 遇 , 以 提 升 效 益 , 創 造 更 新 、 更 強 的 收 益 來 源 , 擴 充 網 絡 及 市 場 份 額 , 以 及 進 一 步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環 球 航 空 樞 紐 及 內 地 門 戶 的 策 略 性 地 位 。

員 工 受 惠

經 過 多 年 的 發 展 , 國 泰 航 空 已 在 亞 洲 各 地 , 以 至 歐 洲 、 北 美 洲 、 大 洋 洲 、 中 東 及 南 非 建 立 了 龐 大 並 具 盈 利 能 力 的 客 、 貨 運 網 絡 , 美 中 不 足 是 欠 缺 了 最 大 的 腹 地 中 國 。 曾 以 為 港 龍 航 空 可 以 填 補 這 個 空 缺 , 但 基 於 某 些 原 因 而 並 未 成 事 。 現 在 , 此 協 議 可 令 情 況 改 變 。

共 同 擁 有 權 可 帶 來 增 長 及 擴 展 的 機 會 , 從 而 創 造 更 多 職 位 及 長 遠 就 業 前 景 。 公 司 規 模 壯 大 後 , 仍 會 一 如 以 往 堅 守 最 嚴 謹 的 生 產 力 、 成 本 管 理 及 效 益 標 準 , 維 持 造 就 國 泰 航 空 成 功 的 元 素 。


( 完 )

國 泰 航 空 公 司
企 業 傳 訊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