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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8日

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二零零零年中期業績

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二零零零年中期業績

主 席 報 告 書

業 績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上 半 年 之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港 幣 二 億 六 千 七 百 三 十 萬 元 , 而 一 九 九 九 年 同 期 則 為 港 幣 六 千 三 百 二 十 萬 元 。 撇 除 有 關 出 售 若 干 權 益 及 出 售 九 個 住 宅 物 業 單 位 之 非 經 常 性 溢 利 共 港 幣 一 億 零 八 百 萬 元 後 , 應 佔 溢 利 增 加 百 分 之 一 百 五 十 二 點 一 。

本 公 司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底 推 行 大 規 模 削 減 成 本 計 劃 後 , 其 核 心 盈 利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上 半 年 得 以 改 善 。 由 於 本 公 司 各 項 業 務 仍 面 對 強 烈 的 競 爭 , 以 致 收 益 輕 微 減 少 。 來 自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之 業 績 有 所 增 加 , 這 是 因 為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半 年 均 有 良 好 的 表 現 。 本 年 度 首 六 個 月 之 財 務 收 入 淨 額 與 一 九 九 九 年 上 半 年 之 水 平 相 約 。

董 事 局 已 宣 佈 派 發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零 點 二 三 元 , 比 一 九 九 九 年 增 加 百 分 之 六 十 四 點 三 。

業 務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透 過 其 廈 門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有 全 面 維 修 合 約 , 為 國 泰 航 空 、 港 龍 航 空 及 華 民 航 空 營 運 之 波 音 及 空 中 巴 士 機 隊 服 務 。 此 等 合 約 包 括 提 供 外 勤 維 修 與 機 庫 維 修 及 若 干 部 件 之 大 修 服 務 。

航 空 公 司 增 加 載 運 量 , 導 致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之 交 通 量 開 始 上 升 , 同 時 本 公 司 在 此 機 場 之 外 勤 維 修 服 務 仍 保 持 競 爭 力 。 在 本 公 司 機 庫 設 施 進 行 之 飛 機 機 架 維 修 工 程 量 高 企 。 本 公 司 除 了 為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之 航 空 公 司 進 行 工 程 外 , 並 為 西 北 航 空 、 長 青 國 際 航 空 、 Polar Air Cargo 、 沙 地 阿 拉 伯 航 空 及 澳 門 航 空 之 飛 機 完 成 不 同 規 模 之 維 修 計 劃 。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之 業 務 於 上 半 年 表 現 良 好 , 位 於 廈 門 之 兩 個 機 庫 均 有 高 使 用 率 , 並 為 國 泰 航 空 、 華 民 航 空 、 日 本 航 空 、 新 加 坡 航 空 、 南 非 航 空 、 科 威 特 航 空 及 紐 西 蘭 航 空 之 飛 機 完 成 重 大 維 修 工 程 計 劃 。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宣 佈 將 於 短 期 內 動 工 興 建 第 三 個 機 庫 , 該 機 庫 將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中 投 入 運 作 , 估 計 是 次 工 程 興 建 成 本 約 為 五 千 萬 美 元 。

由 於 工 程 量 有 強 勁 增 長 ,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上 半 年 錄 得 較 高 溢 利 。 新 航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於 三 月 成 為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之 股 東 , 持 有 百 分 之 十 權 益 , 而 本 公 司 及 勞 斯 萊 斯 公 司 則 將 其 權 益 各 減 至 百 分 之 四 十 五 。

前 景

雖 然 本 公 司 各 項 業 務 仍 然 面 對 強 烈 之 競 爭 壓 力 , 但 是 其 於 上 半 年 核 心 盈 利 之 改 善 應 可 持 續 。 本 公 司 之 外 勤 維 修 業 務 已 作 好 部 署 , 把 握 著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好 轉 之 航 空 交 通 量 的 機 會 , 從 而 取 得 更 佳 的 成 績 。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及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均 表 現 良 好 , 在 廈 門 興 建 第 三 個 機 庫 的 決 定 足 以 證 明 本 公 司 有 意 繼 續 尋 求 機 會 , 進 一 步 發 展 其 飛 機 維 修 、 修 理 及 大 修 合 資 聯 營 網 絡 。



主 席
唐 寶 麟

香 港 ,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八 日

查 詢 詳 情 :
周 關 美 詩 , 2840 8097

香 港 飛 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賬 目 附 註

1. 編 製 原 則

此 等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照 刊 載 於 本 公 司 一 九 九 九 年 報 告 書 內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編 製 , 並 符 合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第 二 十 五 號 及 刊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規 則 附 件 十 六 之 披 露 要 求 。

2. 出 售 員 工 住 宅 單 位 溢 利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 本 公 司 出 售 了 十 二 個 位 於 新 界 西 貢 清 水 灣 道 勝 景 別 墅 之 住 宅 單 位 其 中 九 個 單 位 。 此 等 物 業 原 於 一 九 七 零 年 購 入 以 作 為 外 籍 員 工 居 所 。 至 結 算 日 時 尚 餘 下 三 個 單 位 未 售 。

3. 出 售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股 份 溢 利

本 公 司 出 售 其 於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百 分 之 五 權 益 予 新 航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於 Bridgestone Aircraft Tire Company ( Asia ) Limited ( BATASIA ) 之 全 部 權 益 予 Bridgestone Corporation , 此 等 活 動 分 別 為 本 公 司 帶 來 淨 溢 利 港 幣 二 千 五 百 二 十 萬 元 及 港 幣 二 千 一 百 一 十 萬 元 。

4. 財 務 收 入 淨 額


5. 稅 項 扣 減 /( 支 出 )



稅 項 扣 減 乃 由 於 解 除 部 分 去 年 溢 利 之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準 備 。

香 港 利 得 稅 按 該 期 間 之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以 百 分 之 十 六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百 分 之 十 六 ) 計 算 。 海 外 稅 項 乃 按 各 司 法 管 轄 區 所 採 用 之 稅 率 計 算 。

6. 每 股 盈 利

每 股 盈 利 乃 根 據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之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二 億 六 千 七 百 三 十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六 千 三 百 二 十 萬 元 ) 及 於 該 期 間 內 已 發 行 之 加 權 平 均 股 份 數 目 184,920,258 股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185,089,750 股 ) 普 通 股 計 算 。

7. 固 定 資 產


8.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 本 公 司 出 售 其 於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百 分 之 五 權 益 及 其 於 BATASIA 之 全 部 權 益 。 本 公 司 在 出 售 上 述 股 權 後 於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持 有 之 權 益 為 百 分 之 四 十 五 。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 本 公 司 完 成 進 一 步 收 購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百 分 之 三 點 六 四 權 益 , 令 本 公 司 之 股 權 增 至 百 分 之 四 十 五 點 四 六 。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 主 要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之 財 務 業 績 如 下 :


9. 應 收 及 應 付 賬 項 - 財 務 /信 貸 風 險 及 賬 齡 分 析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及 支 出 源 流 主 要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為 單 位 。 有 需 要 時 採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以 管 理 與 匯 率 波 動 有 關 之 風 險 。

顧 客 之 付 款 方 式 大 部 分 為 信 貸 。 對 應 收 賬 項 定 期 進 行 信 貸 評 估 以 減 低 任 何 與 應 收 款 項 有 關 之 信 貸 風 險 。 此 外 , 有 時 則 需 顧 客 支 付 現 金 作 為 顧 客 再 接 收 飛 機 的 先 決 條 件 。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結 算 ,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應 收 賬 項 (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結 算 為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 及 百 分 之 一 百 應 付 賬 項 (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結 算 為 百 分 之 八 十 四 ) 之 賬 齡 低 於 六 個 月 。

10. 股 本


在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內 ,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以 總 代 價 港 幣 一 千 七 百 六 十 萬 元 購 回 共 1,378,400 股 股 份 。 所 有 購 回 之 股 份 隨 即 註 銷 。 誠 如 附 註 11 所 披 露 , 一 筆 相 等 於 已 註 銷 股 份 面 值 之 款 項 已 由 收 益 儲 備 撥 入 資 本 贖 回 儲 備 。

11. 儲 備


12. 長 期 借 款



該 項 借 款 由 國 泰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Troon Limited 提 供 予 本 公 司 , 以 興 建 飛 機 部 件 儲 存 庫 。 該 項 借 款 之 條 款 誠 如 本 公 司 一 九 九 九 年 報 告 書 內 所 披 露 。 在 本 期 內 帶 來 利 息 為 港 幣 四 百 九 十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四 百 九 十 萬 元 ) 。

13.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附 註



14. 或 有 負 債

本 公 司 為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之 借 款 融 資 提 供 擔 保 ,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結 算 數 額 達 港 幣 九 千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結 算 為 港 幣 一 億 零 七 百 萬 元 ) , 而 截 至 該 期 /年 度 止 , 其 中 港 幣 九 千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一 億 元 ) 已 予 使 用 。

15. 有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除 在 本 中 期 報 告 內 其 他 章 節 披 露 之 該 等 交 易 外 , 本 集 團 與 有 關 連 人 士 按 照 一 般 商 業 條 件 以 及 正 常 業 務 程 序 下 進 行 之 重 大 交 易 列 載 如 下 :


( a ) 向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所 得 之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為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及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提 供 之 服 務 。 為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提 供 之 服 務 包 括 按 一 般 商 業 價 格 收 費 之 發 動 機 部 件 修 理 , 及 根 據 與 勞 斯 萊 斯 就 成 立 香 港 航 空 發 動 機 維 修 服 務 所 訂 之 協 議 按 成 本 收 費 提 供 之 若 干 行 政 服 務 。 為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提 供 之 服 務 主 要 為 在 廈 門 太 古 飛 機 工 程 派 駐 一 個 約 一 百 五 十 二 人 的 工 作 小 組 按 商 業 價 格 收 取 之 費 用 及 管 理 服 務 費 。

( b ) 向 其 他 有 關 連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所 得 之 收 入 包 括 向 國 泰 航 空 機 隊 、 港 龍 航 空 及 華 民 航 空 機 隊 收 取 之 維 修 費 及 向 國 泰 航 空 收 取 之 後 勤 支 援 及 儲 存 開 支 。

中 期 股 息

董 事 局 業 於 本 日 宣 佈 派 發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0.23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0.14 元 ) , 並 定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派 發 予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辦 公 時 間 結 束 時 已 名 列 股 東 名 冊 內 之 股 東 。 股 東 過 戶 手 續 將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 包 括 首 尾 兩 天 ) 暫 停 辦 理 。

股 本

在 本 期 間 內 , 本 公 司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購 回 其 股 份 如 下 :


除 上 述 外 ,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購 回 、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